《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2025-03-17 09:11   来源:中国家电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在为信息生成合成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问题。海量生成合成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扩散等现象加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重点聚焦于解决 “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 等关键问题。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需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且在提供相关下载、复制、导出功能时,确保文件含有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同时,要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此外,《办法》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也不得为他人的此类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切实保障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官方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