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改家用电动马达驱动器具安全标准
所有根据CSA C22.2 No. 68《家用或商用电动马达驱动器具》申请加拿大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在2011年4月7日前,符合2009年9月发布的新生效的修正标准条文。
CSA C22.2 No. 68标准适用的产品包括:剃须刀、按摩器具、电推剪、缝纫机、汽车维修设备、空气压缩机、汽车清洗设备、椅子、床,运动器材、油漆喷雾器、油漆滚筒、零部件吸尘器、家用垃圾压实机、食品废物处理机、烧烤电动机、手持式雕刻机及类似设备。
新生效标准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Sec. 7.16.4:使用于产品上的GFCI必须标识“RAINPROOF”(防水)或是“SUITABLE FOR WET LOCATION”(适合于潮湿地点)。
Sec. 5.20.1:高压喷枪不需符合原来的5.20.1(b),因为这类产品在使用时加入容器内的可燃性液体少于10%,所以不会产生可燃性喷雾。
耐燃性要求(Flammability requirements):以新的CSA C22.2 No. 0.17取代原来使用的CSA C22.2 No. 0.6。
变压器:以新的CSA C22.2 No. 66.1和CSA C22.2 No. 66.2取代原来使用的 CSA C22.2 No. 66。
原来被视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动手持式雕刻机,现在也被涵盖在本标准范畴内。
原来涵盖于本标准的开门器(Door Operator)被移至CSA C22.2 No. 247。
要求压力开关((Pressure regular)有30,000次以上的寿命,并且在30,000次操作后还能有5%以内的误差。
户外用产品的防水测试现在在Cl. 5.2.15.1中要求,并且以新的CSA C22.2 No. 94.2标准代替原有的CSA C22.2 No.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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