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向WTO提交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
2010年6月29日,加拿大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提案的317号通报。通报所覆盖的产品为电机、住宅燃气锅炉、住宅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调器和热泵、商用独立式制冷设备、房间空调器、普通照明用反射罩白炽灯等用能产品。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在通报中称,根据加拿大《能源效率法案》,能源效率法规鼓励高效、经济的使用能源。能源效率法规从1995年开始生效实施,其制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阻止了低能效产品的进口和销售,有效提高了加拿大的能源使用率。
此次修订的目标是清洁能源,并为加拿大人提供一个清洁的环境,具体目标包括:
1)通过下列方法淘汰能效最低的产品,减少加拿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的有害空气污染物
对以下8种目前受控的产品提高其现行MEPS的严格性和/或范围:电机;住宅燃气锅炉;住宅燃油锅炉;干式变压器;大型空调器和热泵;商用独立式制冷设备;房间空调器;普通照明用反射罩白炽灯。
同时,为以下6种新产品引入MEPS及相关的报告和符合性要求:电子产品的备用品;外部电源;数字电视适配器;电热锅炉;移动式空调;单机组立式空调器和热泵。
2)确保加拿大保持竞争力,同时在为所有加拿大人谋取能源效率改进效益及由此实现的能源节约中扮演一个协调性的领导者角色。
本修正提案公布于2010年6月12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538-1617页,具体内容可见以下链接:
http://www.gazette.gc.ca/rp-pr/p1/2010/2010-06-12/html/reg4-eng.html
法规修正提案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获得批准,批准之日即生效。上述用能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标识要求在法规引用的不同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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